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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開具的辦公用品大額發票,稅務局能不能讓開?

可以開,但是要如實開,要符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0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二十五條零售小商品或者向消費者提供零星服務,是否可以逐筆免開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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