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食品安全、標準化和知識產權強市戰略。
2、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負責市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組織和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
3、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
4、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5.整體推進競爭政策的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監督本市經營者集中行為,在委托的基礎上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境外(境外)應訴反壟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