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第十三條對依照本辦法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應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壹)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D,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
(二)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出境前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未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三)稅務機關向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有關部門提供當事人信息,有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管理措施;
(四)稅務機關依法采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