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質的房屋: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契稅若幹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7號公告)規定:個人購買家庭唯壹普通住房,可按規定適用契稅優惠稅率,家庭唯壹住房認定時點存量房為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日;增量房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年23號)規定:(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商業性質的房屋:商業地產屬於非住宅性質。非住宅性質房產契稅的繳納,國家的相關規定是占到房屋成交總價的3%。但是各地區、各省份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調整,通常情況下不會高於房屋成交總價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