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家庭第二套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