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得知,個體戶經營所得年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需要準備好以下文件:身份證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過去壹年的營業額、成本及所得情況、銀行賬戶信息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