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提出了“八個嚴禁”: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並搞請客送禮等活動;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和獎金;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費用;不準單位行政性使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支出失控;不準截留或挪用工會經費;不得利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據悉,《通知》還對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進行了規範,涵蓋了工會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的少量節日慰問金、會員個人及家庭困難補助、會員本人生日慰問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