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就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很多時候,消費者其實是壹個弱勢群體,只能被動接受商家傳達的信息,甚至無法辨別信息的真偽,卻無法在花錢的同時得到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3.隨著時代的發展,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受到重視。1898年,世界上第壹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當時消費者組織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形成,過了幾十年才最終成立全國消費者聯盟。隨後,消費者聯盟逐漸在各個發達國家建立起來,直到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成立。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各發展中國家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紛紛成立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