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按年征收,壹次付清。納稅期限為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
對未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滯納金和罰款從次年的1+0開始計算。
滯納金=年應納稅額×(5/10000)×逾期天數。
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以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應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三)納稅人購買或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無正當理由申報的應稅價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應稅價值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應稅價值為應稅價值;
(四)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以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為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