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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相關處罰

民政部在公告中稱,經過立案調查,中國電子商會以受政府部門委托之名,利用“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收集的消費者投訴信息向企業發出《約談通知書》,並以“聯合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查處、曝光”等相威脅,約談被投訴企業。

“電子商會利用在網上曝光投訴信息對企業施壓,迫使企業與網站簽訂會員協議或不同級別的‘戰略合作協議’,通過提供‘歸檔’、‘直通車’等服務,使投訴信息曝光時間長短不同,以此向企業收取數額不等的費用。”民政部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社會團體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的規定。

同時,民政部查明,中國電子商會未對“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這也違反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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