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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改中國家核定的17個執法執勤部門有哪些

在公車改革中,國務院所規定的執法執勤部門,沒有17個,只有15個系統。財政部《關於抓緊開展地方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財行〔2012〕3號)中確定的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系統)主要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工商、稅務、海關、質檢(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林業、交通(海事)、海洋(海監)、紀檢監察等15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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