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設用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按照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