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納稅人應在原納稅地點辦理車輛變更手續,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此表可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也可在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領取。為方便您,稅務機關可在您辦理車輛變更手續時為您打印此表,並提供以下信息:
(壹)納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包括:
1.對大陸居民的車輛,提供大陸居民身份證(含居留和暫住證)或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國臺灣省居民和外國人的車輛,提供其入境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單位和組織機構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1復印件)。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稅務機關應出具並返還信息。
(1)補辦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
(2)返回的信息:
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除全部復印件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外,經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