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企業是壹般納稅人,購買了金稅盤及空白的可以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發票的開具時間由企業自己控制,可以在任意壹天,任何壹個時間開具,除非遇到稅務系統升級等特殊情況不能開。2.如果企業非壹般納稅人,要去國稅大廳讓工作人員代開發票,可能需要工作日才能代開。3.如果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代開,非工作日應該也可以在電子稅局填報代開申請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