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 三、購置應稅車輛的納稅人,應當到下列地點申報納稅:
(壹)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