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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壹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 三、購置應稅車輛的納稅人,應當到下列地點申報納稅:

(壹)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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