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最低計稅價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考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的通知
文件編號:國稅函[2065 438+02]120號狀態:簽發生效日期:2012-3-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新核定了我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136436車輛最低車輛購置稅已重新核定計稅價格,自2012年3月3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