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遷移後,針對出口退(免)稅業務,需要在向所屬稅務機關提出遷移申請後,在遷移手續辦結前,由稅務機關負責落實分清已退、未退和正在退稅流程中的不同情況下的退稅資料,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處理方式。對已審核通過且簽批獲準退稅的申報資料,需稅款到達企業賬戶退稅辦結後,方可辦理遷移,其他情況,對已申報尚未退稅的資料,經遷入地稅務機關上報市局進出口處企業變更表情況後,由市局進出口處系統管理員統壹將遷移企業在退稅審核系統中的數據完成遷移後,方可在遷入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