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稅務機關要修改個稅的,可通過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外部交換信息,向納稅人電子稅務局推送提示信息,告知納稅人經營地址發生變化,需辦理遷移手續。也可以在稅務APP上修改。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第二款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