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個人發票壹般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發票標識如下:
1.查看發票格式。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發票格式。如果發現超期限使用舊發票報銷,要查明原因,看是否有問題。要看發票是否打印清楚,有沒有錯漏,真假。
2、審核發票字跡。看發票照片、日期、名稱、數量、單價、字跡、筆身、細筆畫、壓痕是否壹致。有無用藥物褪色的痕跡,用橡皮擦和小刀刮。
3.審核發票復制。看抄出來的字跡顏色是否壹樣。發票的正反面要仔細看,看是否要復印多份。背面有沒有局部重復的痕跡?如果發票第二聯不是復印而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說明有問題。
4、審核發票填裝位移。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裝訂發票時,各聯的縱橫行列對齊,並有固定位置。如果每張發票填寫的字跡有異常位移,就可能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