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國稅局宣布,從這個月開始,符合標準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了。
據了解,該項政策將惠及全國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這也就意味著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納稅人只要攜帶稅務登記證原件、公章、發 票專用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地國稅機關,即可領取增值稅專用發 票。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