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稅務登記能註銷。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申請書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因合並、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