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操作規範:
(1)代理記賬的註冊稅務師應當購買和領取統壹格式的賬簿憑證,並在賬簿啟用時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帳簿、憑證應按發生時間填制、裝訂或粘貼,不得塗改、銷毀或翻出憑證、帳簿。各種帳冊、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其銷毀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2)註冊稅務師主要在審核原始憑證的基礎上制作會計憑證。
(3)代他人編制會計賬簿。註冊稅務師根據會計憑證確定的會計分錄,分別在日記賬和總賬的相關賬戶進行登記,簡稱記賬。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由納稅人的出納登記,註冊稅務師審核有關憑證和登記內容。註冊稅務師應當根據個體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特點和主要經營項目範圍設置明細賬。註冊稅務師的會計賬簿登記編制完成後,要進行對賬,核實賬目,在會計期末即月末、季度末、年度末結賬,以確定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應納稅所得額,也為會計報表的編制準備數據。
(4)編制會計報表。
(5)代理納稅申報
(6)代理稅務審查。稅務代理審核的作用是幫助個體戶正確、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了解稅法或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而漏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