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壹)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合格標準
《稅法(壹)》、《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試卷滿分為140分,合格分數壹般設在84分;《稅務代理實務》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壹般設在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