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於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管有關利潤分配是投資前還是取得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應作以下的分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時,應作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二、權益法
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及聯營企業投資。
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具體分錄如下: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