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2、主管部門解散;撤銷批準文件;
3.企業被合並;采購合同或協議;
4.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5、清算資產會計報表;
6.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7.企業未使用過的空白發票;
8.發票采購簿。用過的發票;
9.稅務登記證原件;
10.最近三年的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納稅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