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管理的有關規定,
因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單位,管理轄區內的社會事務,只有派出所處理不了的業務才交給公安局。
所以要在派出所辦理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因為現場制作需要,交給公安局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