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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第壹書記可以參加支部選舉嗎

根據《中國***產黨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根據《中國***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四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壹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第五條規定: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駐村第壹書記或者選派幹部是否參選要看個人黨組織關系是否已經轉入所在村。

如果已經轉入,就屬於該村黨支部的黨員,享有選舉權,可以參與該村支部選舉。

如果沒有轉入,只是駐村工作,不屬於該村黨支部管理的黨員,則不能參與該村支部選舉。

如果有地方其他規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考,壹般不會與以上規定沖突,如果有規定上的沖突,按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還是要遵照《中國***產黨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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