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代理合夥協議、投資轉讓協議或退出協議;
2.新合夥人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3.新加入合夥人的專利代理人的人事檔案保管證明或退休證明復印件1份;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還應當提交原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解聘證明;
4.專利代理註冊證書復印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考試結束後,申請人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以下材料:
1.專利代理合夥協議原件1份,投資轉讓協議或退股協議原件1份;
2.新合夥人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新合夥人的專利代理人人事檔案保管證明或退休證明復印件;曾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還應當提交原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解聘證明原件;
4.專利代理註冊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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