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扣除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增值稅抵扣: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進項稅的扣除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包括購進(含進口)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易貨方式交換的貨物、以債務收入支付的貨物、以投資方式轉讓的貨物、以捐贈方式轉讓的貨物以及在貨物買賣過程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抵扣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嚴格審核。
稅收扣除又稱“扣稅”、“抵稅”,是指根據稅法規定,允許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扣除前壹環節已繳納的稅款的壹種稅收優惠。因為扣稅是對已繳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扣除,是壹種特殊的免稅和減稅,所以也叫減稅。
扣稅不同於扣稅。前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壹定數額的稅款,後者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壹定數額的稅款。因此,在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扣除的稅額小於支付壹定金額稅款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