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專用票發票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向稅務機關掛失。稅務局接到舉報後,會做出行政處罰意見,然後根據丟失專用票的數量做出相應的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發票聯是收款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二十八條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如果在掛失前已經認證,可提供專用發票的發票復印件備查;
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憑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
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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