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方法
納稅人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範圍、超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絕提供留存資料備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五年內再次被發現的,視情況記入相關征信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