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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專用發票丟失處理方法如下:

1.納稅人遺失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遺失前已核實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復印件留存備查簿;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進行驗證,專用發票復印件可保存在備查簿中;

2.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可留存備查簿。

專用發票已經過跨月紅字物料認證:

1.紅字沖抵申請單:需要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申請單,內容包括原發票號、開票日期、開票金額、紅字沖抵原因、新發票號、金額等信息;

2.原始發票:紅字沖兌需要提供原始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

3.新發票:需提供新的專用發票,並在新發票上註明“紅色專用發票”字樣;

4.納稅認定證明材料:根據沖紅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應的納稅認定證明材料,比如購買退貨時賣家出具的退貨證明。

總結壹下,拿著紅字紙質普通發票去稅務局填寫普通發票紅字備案表,然後回去防偽開票軟件直接開具反面普通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本規定所稱的無效條件:

(1)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二)賣方未抄稅且未記賬的;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指在納稅申報前用IC卡或IC卡和軟盤復制開票數據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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