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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轉讓為經濟適用房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保障性住房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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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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