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個人林木所有權轉讓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林地使用權轉讓,屬於轉讓財產,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