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服務和出租房屋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步驟:
提供建築勞務時,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個人出租住房,應納稅額按5%減1.5%的稅率計算。納稅人自行或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新系統中按征收率通過1.5%的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無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