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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稅務行政許可的決定意味著什麽?

首先,正面回答

《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納稅人從事特定稅務活動的書面文件。稅務行政許可包括指定企業印制發票、發票使用管理審批、發票領購資格審批、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收支憑證粘貼簿建立、購銷登記簿或稅控裝置使用審批、印花稅票銷售審批。

第二,分析

稅務行政許可具有依法申請、依法審查的特點。稅務機關並不是主動批準壹個納稅人的活動,而是必須提出申請才能獲得許可,這與稅務機關依職權的行政行為不同,比如主動對納稅人進行檢查。它是經過依法審查的行為,是壹種對外的行政法律關系,是壹種重要的行政行為。它必須遵循壹定的程序,並以正式文件、格式和日期的形式得到批準。

3.稅務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是什麽?

1.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的國家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根據申請事項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2、受理申請人的申請,行政許可實施相關單位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3、審查時,有關機關審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4.決定由稅務機關作出普通發票領購資格和建立收付憑證粘貼簿、領購登記簿的稅務行政許可決定;

5.變化和延伸。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許可事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稅務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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