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第壹、二、三、四季度初值分別指本年初值、三月初值、六月初值、九月初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按企業全年季度平均數確定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擴展材料符合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