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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與納稅評估的區別

1.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資產評估,即資產價值形態的評估。是指專門的機構或專門評估人員,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壹尺度,對在壹定時點上的資產進行評定估算的行為。

2.納稅評估屬於資產評估的壹部分。納稅評估的目的是確認應納稅額,其調查的內容在於應稅事實要件;而稅務稽查的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行為,除了應稅事實外,還要調查納稅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在應稅事實的調查上,稅務稽查側重於納稅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調查,也即註重實質審查;而納稅評估則側重於形式審查,註重涉稅數據的邏輯關系和分析比對,尤其要關註申報資料的完整性。

3.兩者在證據采集的強度要求上不壹樣。稅務稽查的調查必須貫徹主動全面調查原則,對稅務機關指控的稅收違法行為,既要采集納稅人涉嫌違法的證據以及從重的情節,又要采集納稅人有減輕從輕以及免責證據,以確保行政處罰公平公正。而納稅評估的調查是補充性的,主要采集與納稅申報資料有關的證據,目的是對納稅人申報行為進行確認、調整或完善。因此,評估調查受經濟效率原則拘束,而稽查調查受行政羈束原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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