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後,增值稅免稅額的抵扣有四個條件:第壹個條件是資產重組中的原納稅人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二個條件是,在資產重組中,新的納稅人還必須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三個條件是,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必須在資產重組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務轉讓給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四個條件是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務轉移給其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後,必須按程序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只有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才能將註銷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到新納稅人進壹步抵扣。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務轉讓給其他納稅人後,原納稅人可以註銷,也可以不註銷。如果辦理稅務和工商註銷手續,實際上屬於資產重組中的企業合並形式。如果納稅人在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務轉讓給其他納稅人後沒有註銷,資格仍然保留,實際上屬於資產重組中的整體資產轉讓形式。55號公告實際上明確了只有以資產重組的企業合並形式才能取得增值稅稅款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