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戶有房:戶口本、居住證明、入住證明。
2.無房戶:戶口本、居住證明。
3.無房戶:戶口簿、居住證明、入住證明。
4.無房無戶:①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戶口簿、父母壹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半年)或用人單位月工資證明(用人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半年的工資發放表)、居住證明。②隨遷的外商子女:父母壹方在中心城區取得的(且連續經營半年以上)戶口簿、企業營業執照或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居住證明。
5、特殊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註:居住證明,即居住地證明,自有房屋(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小產權房):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如該證正在銀行辦理或抵押,提交購房合同),稅務局開具的契稅發票,或加蓋小區公章的小產權購房合同(協議);出租屋:加蓋小區公章的租房合同。入住證明,即2023年6月1之前繳納的水電氣發票,或有線電視、互聯網寬帶開戶的繳費憑證(能證明妳在2023年6月1之前實際入住)。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政府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