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和環境稅包括哪些稅?
1、廢氣和大氣汙染稅;
2、廢水和水汙染稅;
3、固定廢物稅;
4、噪音汙染和噪音稅;
5、生態破壞稅。
資源稅的征稅範圍主要有:礦產品和鹽兩大類。資源稅的稅目反映征收資源稅的具體範圍,是資源稅課征對象的具體表現形式。
二、分析
資源稅暫行條例***設置7個大稅目: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氣,是指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鹽,是指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液體鹽,是指鹵水、黑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鋁礦石3個子目、有色金屬礦原礦,具體包括銅礦石、鉛鋅礦石、鋁土礦、鎢礦石、錫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及其他有色金屬礦9個子目。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等。
三、環境保護稅由哪個部門征收?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機關是汙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務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