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管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除學雜費。對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於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2、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在校生總數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壹檔1500元,二檔2000元,三檔2500元。
3、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4、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