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註冊地繳納稅款,並適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資料,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分公司不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並不是說不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說,總公司匯算清繳之後,需要按壹定比例分攤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當地繳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