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其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包括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