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開發商自己持有的商品住宅面積,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這個房產是不能夠轉讓和買賣,因為會很多開發商都打著自持的名號逃避壹些稅款。 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壹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