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招待費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營業稅、城建稅等稅月末計提。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應提供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證明企業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真實發生。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證明材料的內容包括支出金額、業務目的、與演藝人員的業務關系、娛樂時間和地點等。企業投資者或職工的個人招待費、業余愛好費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沒有對延伸信息進行準確的界定。在稅收執法實踐中,招待費的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宴請或工作餐的支出;
(二)因企業生產經營給予紀念品的費用;
(三)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參觀遊覽費、交通費等費用;
(4)業務關系人員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差旅費。
百度百科-業務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