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礎課)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本著學以致用、發揮所長的原則進行調劑;
非在職人員(含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範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擴展數據:
自考專業課壹般分為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普通高校專業考試課程不少於15,總學分不少於70學分;本科專業理論考試課程不少於20門,總學分不少於125學分。
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由各省考委發放,考官所在院校會簽。為體現國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自2003年起,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由國考委統壹制作。
2001年6月起,全國實行電子登記備案制度。目前,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和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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