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進壹步簡化和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方式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壹。居民個人在上壹個完整納稅年度在同壹單位每月從其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未超過60000元的,扣繳義務人在本年度從其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從65438中扣除累計費用。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當月,暫不預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在累計收入超過60000元的當月及以後年度的月份中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表》對應納稅人備註欄中註明“上年度每月已申報且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