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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保區的功能及政策介紹

法律分析:1,基建材料設備進口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自國務院批準設立綜合保稅區以來,區內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境內(指境內區外的貨物,下同)貨物進入區內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3.區內貨物進境銷售時,按貨物進口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查驗狀態征稅(經海關批準或授權的除外)。

4.對區內企業在區外生產、加工、銷售的保稅貨物,企業可以選擇按照相應的進口料件或者按照實際查驗狀態繳納進口關稅。

5.區內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時,可享受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壹)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四)轉讓中國境內的房地產和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五)從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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