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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收益年度自行申報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難點: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納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1至次年6月30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並進行匯算清繳或隨同匯算清繳進行納稅申報的業務。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後自行申報,次年享受減稅優惠。

襪子之書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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